在小區裏,
物業管理哪些事?開發商管哪些事?業主自己管哪些事?(二)
需要開發商負責的事
1、保修期內以及保修期內沒修好的房屋裂縫、房屋透寒、煙道漏煙串味、牆麵或樓頂防水、衛生間和廚房防水等問題,都是開發商的責任。
2、房屋建築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1)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麵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麵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係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電氣係統、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
(4)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
3、在建築工程保修期外,居民住宅樓外的供熱設施和樓內的共用供熱設施由供熱單位負責管理與維修。已經分戶供熱的住宅用熱戶室內供熱設施,由用熱戶管理,更換供熱設施的費用由用熱戶承擔,因供熱事故造成損失的除外。
4、非住宅用熱戶的供熱設施管理責任,由供熱用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5、物業管理中超過保修期的責任如何劃定?如果是分戶供熱的用戶,室內供熱設施相對獨立,由用戶自己負責維修;公共供熱設施則由供熱單位管理並承擔維護責任。